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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知的劳动法律相关知识100例

类别:相关知识 日期:2022-4-28 14:49:13 人气: 来源:

  一位女士的推油经历前些天有朋友咨询劳动法相关问题,突然发现很多HR都是擅长于员工关系、招聘、薪酬福利待遇方面,劳动法律知识相对薄弱,虽然对于成熟型企业或者有法务人员的企业来说影响不大,但一般企业的HR要是不了解劳动法律相关知识,那就很容易发生劳动纠纷,影响单位正常发展。今天就常见的《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要点跟大家分享一下,本系列将会持续提供100例相关知识点,欢迎予以关注。

  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一直是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劳动者的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制定本法。”

  《劳动合同法》第1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和义务,劳动者的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权益予以。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解答: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签订劳动合同。

  解答: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的,也很难依据《劳动法》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的。较之《劳动法》的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有利于劳动者的权益。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1.平等自愿;2.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

  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这样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而“诚实信用”对于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10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劳动合同法》,县级以上人民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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