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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关于植树节的法律小知识你都知道吗?

类别:相关知识 日期:2020-4-26 14:38:19 人气: 来源: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这是建国以来国家最高机关对绿化祖国作出的第一个重大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国,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不懈”。

  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总则中:“植树造林、森林是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罚。”

  最高《关于审理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为起点。陈翔刘美含乔迁喜宴在线设计http://store.eqxiu.com/h2/list/sc891415a8954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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