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学校对后勤服务工作的监督职能,规范学校对后勤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单位的质量,依照国家和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高校后勤服务质量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后勤服务质量的考核遵循“细化标准、分别权重、突出重点、全面考核、明确等次、惩挂钩”的原则进行。力争科学、合理、、客观地对后勤服务的质量作出评价。
考核范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条款情况;遵守签订的治安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和卫生责任书情况;完成学校管理要求情况。
第五条后管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华东大学后勤服务综合考核表》、《华东大学后勤服务单项考核表》,考核表是后管处考核后勤服务单位的基本依据和标准。
第六条考核形式包括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包括日常单项考核、季度综合考核和师生满意度测评。每种形式所形成的量化结果将按以下权重折算形成年度考核结果:日常单项考核占50﹪,季度综合考核占30﹪,师生满意度测评占20﹪。
第七条后勤服务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的等次划分为三个考核等级:总分不满60份为不合格,60—85份为合格,85份以上为良好。
(一)后勤服务单位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学校将发出工作函和整改通知书予以整改,在时间内整改无效的,学校启动退出机制解除服务合同。
(三)后勤服务单位年度考核等次为良好的,除将考核结果作为双方续签合同依据之外,学校还可以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励。
(四)服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因造成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重大事故或服务质量遭受重大投诉的,学校视情节扣减服务质量金以补偿学校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由该服务单位另行补偿。情节严重的,将终止服务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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