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优秀企业 > 正文

每名励500万元!山东发布优秀企业家表彰办法!

类别:优秀企业 日期:2021-4-7 18:54:27 人气: 来源:

  王学兵和范冰冰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企业家,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根据《委人民印发关于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鲁发〔2019〕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企业家每5年评选一次,其中杰出企业家1-3名、行业领军企业家20名、优秀企业家50名。

  第四条在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或驻鲁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均可参与评选。

  (一)中国的领导,做到“两个”,爱党爱国,产业报国,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感和强烈责任感。

  (二)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发展,努力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三)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

  (四)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突出主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五)做诚法的表率,依法经营。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会,依法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提高把握国际规则和市场开拓能力,联优联大联强,引智引技引资,带领企业在更高水平的对外中实现更好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一)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为国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和管理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二)组织实施对全省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是国际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五)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0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一)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为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重要贡献。

  (四)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内前5名或省内前3名。

  (五)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企业。

  (二)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作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较大,是省内或行业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省内前3名。

  (五)带领企业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或省内年度缴纳税金2亿元以上;或“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

  第九条组织申报。省委组织部、省委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及省相关部门组成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参与评选的企业家向设区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经市委市同意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参与评选的驻鲁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向省国资委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省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专班。

  第十条评审遴选。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制定评选指标体系,对推荐人选进行打分评选,研究提出表彰人选。

  第十一条征求意见。征求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省生态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对表彰人选进行审查审核。

  第十二条组织公示。在省级新闻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存在影响表彰问题的,不再作为表彰对象,不再递补。

  第十四条评选为杰出企业家,授予“杰出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励500万元;评选为行业领军企业家,授予“行业领军企业家”称号,记一等功,每名励100万元;评选为优秀企业家,授予“优秀企业家”称号,每名励50万元。励资金由省财政列支,发至受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加强交流。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聘请评选的优秀企业家担任导师,全面提升青年企业家素质和能力。建立优秀企业家交流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建立企业家库,搭建企业家学习交流合作平台,加强人才、资金、技术、项目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第十七条宣传报道。总结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典型经验,大力企业家,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

  第十八条按照本办法,已经被授予称号的企业家,不得就同一称号重复申报,也不得再申报较已授予称号层级低的其他称号。

  第十九条按照本办法,已经被授予称号的企业家,一经发现个人或企业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撤销所获项,收回其证书(牌),取消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相应待遇,追回其所获金等物质励,10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推荐单位参与骗取企业家励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省委、省给予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0
0
0
0
0
0
0
0
下一篇:没有资料

网友评论 ()条 查看

姓名: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个

推荐文章更多

热门图文更多

最新文章更多

关于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帮助

CopyRight 2002-2016 阀门设备网 技术支持 FX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