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中央企业“四个一流”职工队伍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国资;委群工[2008]166号),国资委拟对2010年度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表彰名额:先进单位100个,优秀工作者100名。各中央企业可根据2010年职工技能竞赛开展情况,分别推荐1-2个候选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
1.认真贯彻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建设“四个一流”职工队伍的工作要求,制定企业高技能人才建设规划和目标,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3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
3.以赛带培、以赛带训活动经常化、常态化、制,职工素质明显提高,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例位于本集团前列。
1、具有较高的综合协调能力,高度重视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认真指导技能竞赛相关工作,领导有方,协调有力,为竞赛的成功举办做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高的业务工作水平,认真落实会务、赛务、后勤等组金字旁的女孩名字织工作,全面扎实,有创新、有、有影响,为竞赛的规范、有序做出了突出贡献;
3、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严格落实命题、评审及保密等相关工作,严谨细致,办事,为竞赛的公平、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优中选优,确保质量。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要严把推荐人选质量关,确保所推荐人选和单位是本企业的突出代表。
(二)认真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中,“单位”名称要填写企业的全称或规范简称;“简要事迹”要重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000字(附电子版)。推荐表需由各中央企业审核盖章。
(三)按时报送材料。请各中央企业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表、推荐材料及联系电话(各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国资委群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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