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聊城市人民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副局长郭永进就聊城市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聊城市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作了介绍。记者从会上获悉,聊城对
郭永进在回答《意见》对企业首发上市的具体支持措施问题时介绍,对境内首发上市公司,分阶段予以补助:拟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登记,市财政补助150万元;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公司上市申报材料的,市财政再补助250万元;公司上市成功并首发融资3亿元(含)以上不足5亿元的,市财政再补助100万元(共500万),首发融资5亿元(含)以上的,市财政再补助200万元(共600万)。对境外首发上市公司,上市成功并首发融资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市财政补助400万元,首发融资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不足5亿元人民币的,市财政补助500万元,首发融资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市财政补助600万元。同一公司在沪深A股和H股均上市并融资的,分别按上述政策执行。
同时,支持拟上市公司主动进行财务规范。对拟上市公司,因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地方经济贡献,待企业上市后,按其调整规范当年新增贡献的70%予以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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